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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石狮消防工程 建筑中庭排烟怎么做?
  • 一、《川渝地区》第三十一条:中庭的定义为: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空间的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如果周边场所采用固定的防火分隔与贯通空间进行分隔时,此贯通空间按高大空间进行排烟设计。二、《江苏》(二)排烟类1:中庭如何定义?如何区分高大空间和中庭?答:⑴,中庭定义: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⑵参照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大容积空间”。⑶高大空间: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

  • 三、《山东》建筑入口设置一个面积较小、层高大于6m的门厅,需要按中庭进行排烟系统设计吗?面积不大于100㎡、中空部位与周围不连通(上一层为实墙、防火玻璃等),且建筑入口处严禁设有可燃物时,可不按中庭进行排烟设计。四、《山东》何为“中庭”?何为“回廊”?中庭定义:贯通三层及三层以上、对边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注:当上述室内空间,二层及以上楼层的贯通空间与周围场所采用固定防火分隔(防火墙、满足防火要求的防火玻璃等)时,可按高大空间进行防排烟设计。回廊可以理解为:中庭空间与其他周边场所(或者各个房间)连通的走廊。五、《湖南》(一)防烟系统问题:一层户大堂、靠近外墙处两层贯通空间是否按中庭执行,排烟量需要满足GB51251第4.6.5条的要求?处理意见:对于一层户大堂、靠近外墙处贯通二层以上不与其他楼层共享的空间可不认定为中庭。

  • 六、《广西制冷学会》“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户大堂、门厅等靠外墙处的两层贯通空间,是否可不认定为中庭?答:(1)中庭的定义:(a)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厅。(b)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大容积空间。(《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2)是否是中庭应由建筑业确定。但入大堂、门厅等靠外墙处的两层贯通空间,可不认定为中庭。七、《中筑城》二、排烟部:住宅、办公楼入口常见的面积较小两三层通高的空间。排烟如何分情况设置?是否当面积不足100m2时无需排烟?答:面积不足100m2的住宅、办公等入口门厅,可不设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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