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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z地补偿咨询公司哪家好求解答
  • 考虑到实践中房屋空置费损失、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等损失通常客观存在但较难证明,法院未必会准确计算每一项损失的具体金额,而是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过错情况、案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及履行期限、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等情况),酌定一个合理的费用标准判决承租方承担。由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 租赁期限不明的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离婚律师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属不动产,根据民法原理,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二次卖房行为均无效,本案应按无效合同处理。

主营业务: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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