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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规定?
  • 1、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共有六大类  (一)提供住宿业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五)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六)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 2、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属于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的行业范围(转登记的纳税人有点特殊,其转登记前为一般纳税人,已经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仍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大于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大于9万元)。  纳税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纳税人的哪些应税行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规定,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有一种应税行为是不能由试点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即: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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