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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
  •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其中国家高新区内单位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2、各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对所受理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产品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评审通过的产品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认定并颁发由省科技厅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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