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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高新技术企业办理条件是什么?
  • 第一步为审查与认定;第二步为公示及颁发证书。 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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