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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条件有哪些
  •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 审批程序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企业的网上填报资料进行初审——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请材料形 式审查——专家评审——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组织现场考察——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初步确定拟资助企业名单——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署长会议 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易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 软件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二)《软件企业认定审查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四)《软件企业认定承诺书》(五)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六)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七)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九)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十)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十一)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主营业务: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知识产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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