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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注意事项
  •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①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②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③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①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②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③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④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①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②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 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②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③《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④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⑤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⑦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⑧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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