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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国内专利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区,光谷过去十几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创新。2006年,光谷获批的家“国家知识产权范创建园区”;2009年,光谷出台了高新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年,光谷获批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园区”,同年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试点工作;2013年,获批建设国家专利导航光通信产业发展实验区和国家的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2017年,获批建设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何兆忠介绍,获批知识产权区3年内,光谷力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300家,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年营业收入突破15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3万件,形成1个到2个具有技术比较优势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 随着植物药 IND 的增多和研究管线的推进,FDA 基于已经完成的两例植物药的审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需求,于 2016 年 12 月正式发布修订版植物药研发指南,新增后期开发和 NDA 提交。本文通过对美国 FDA 新修订的植物药指南(2016 版)的研究,重点分析了新版指南针中新增临床研究(尤其是后期临床研究)部分的相关建议和要求。借鉴 FDA 植物药审评经验和指南要求,对当前我国中药新药研究开发思路和监管审评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由于植物药的独性,FDA意识到需要单独有一套区别于非植物药的监管政策,主要表现在基于大量的人用药经验和历史, 对 初 期 临 床 试 验 IND 阶段(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ns, INDs)药学和毒理研究要求相对宽松,但是作为药品上市(NDA 申请),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满足同样的技术指南。FDA 将植物药定义为“材料源自植物、藻类、大型真菌类,或这些的组合的产品”。新指南特别列出了各种类型:在 OTC 专论体系下的植物药上市申请;在NDAs(new drug applicatins, NDAs)下的植物药上市申请;在 INDs 下的植物药开发;在 INDs 下的临床 I、II、III 研究;以及植物药产品的NDAs。这些思想和理念均保持一致。

主营业务:美国专利,商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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