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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临沂起诉律师推荐?
  • “创造价值”彰显法律顾问的终极追求不得不承认,现在许多企业对法律顾问重视不够,甚至在一些企业看来,法律顾问可有可无。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因为对法律顾问的认识不够客观,另一方面也与绝大多数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功能和价值密切相关。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许多律师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也是重点在于“防范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防范”也没有形成任何体系化的框架。一年两年下来,企业家无疑觉得法律顾问根本没啥必要。这种现状,与律师没有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很大关联。如果说“防范风险”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常规价值体现,那么,“创造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 整合商业资源,协助确立产业与行业优势律师需要具备商业思维,这种商业思维并非用于个人的商业运营,而是指能为顾问企业提供更好的商业上的建议,并且有助于进行商业资源的整合,从而为顾问单位创造价值。这种整合可以从多个层面予以实现:首先,从律师事务所的角度实现商业资源的整合。我们曾经指出,一家律师事务所可能为数十家甚至数百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这些企业之间无疑存在许多商业合作机会,律师完全可以促成这种商业合作。其次,从律师的层面实现顾问单位之间的商业整合。律师担任不同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些企业之间也存在商业合作的可能,并且因为都是由同一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合作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律师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长袖善舞”的优势,促成自身顾问企业之间的合作。再次,律师可以为顾问企业的上下游产业提供整合机会。一方面,从律师业务的角度,部分律师可能会专注于特定行业和产业,并且形成“完整产业链”的法律顾问模式;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希望能对上下游产业有所触及。此时,律师无疑能为这种产业整合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和商业服务。

  • 企业股权相关法律的8个“不要”:1.不要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据调查,企业股权结构易产生纠纷的3大情形,而且股份接近平均:创始人与股东股份比例:33%:33%:33%的占12%,创始人与股东股份比例:50%:50%的占17%,创始人与股东股份比例:40%:30%:30%的占16%。2.不要没有带头大哥;3.不要早期天使投资控股;4.不要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5.不要给投资人预留股权;6.不要忘记给团队预留股权;7.不要没设立退出机制,导致打酱油的都手握大把股票;8.不要没有合伙人,只有一个人担当苦苦挣扎在创业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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