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信息网 - 商盟推荐
当前位置:商盟推荐首页 > 知识分享 > 保健食品申报资料有相关的指南吗?在线等
保健食品申报资料有相关的指南吗?在线等
  • 申请首i次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 外生产厂商的资i质证明文件; 2.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3.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基本情况与要求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决定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受理方式 1.窗口接收; 2.邮寄接收。 办理时限 (一)受理:5个工作日。 (二)审批:2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5年。转让技术、变更注册或补发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致。结果送达 受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发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不予注册决定。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i次进口的 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网上可办理度 可申请、查询、下i载、打印。

  •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境外生产厂商,是指产品符合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主营业务:化妆品批文,食品申报

更多内容
更多>

精选分享

本页面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如意信息网行业资讯对此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 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