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审查通则2010版
二、生产场所核查
2.1 厂区要求
2.1.1.申请人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粉尘、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1.2.厂区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厂区的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2.1.3.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2.1,。4.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 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2.2 车间要求
2.2.1.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
2.2.2.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位于洗手、更衣设施外的厠所应为水冲式。
2.2.3.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
2.2.4.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2.2.5.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辅料
↓
茶叶的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茶多酚、kafeiyin含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4 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4.1 一般规定
4.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食品生产对除尘和无菌生产要求的高低分级。
4.1.2 洁净用房应明确其中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关键区域和背景区域,分别定级。尽可能缩小别区域的面积。
4.2 分级
4.2.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分为以下 4 个等级:
I 级 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 高污染风险是指进行风险评估时确认在不能终灭菌条件下,食品容易长菌、配制灌装速度慢、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闭等状况。
Ⅱ 级 I 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或污染风险仅次于 I 级的涉及非终灭菌食品的洁净操作区。
Ⅲ级 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
Ⅳ级 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
4.2.2 各级洁净用房应符合表 4.2.2 对细菌数量的要求。
表 4.2.2 洁净区微生物监控的低动态标准
4.2.4 洁净用房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相应各等级的静态标准,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 30 min 自净后洁净区的洁净度应达到相应各级的静态标准。
4.2.5 应根据不同生产阶段、不同关键控制点或食品本身的属性(包括水分含量、酸碱性、营养性以及防腐剂含量等)在适当等级的洁净区域内进行食品生产。涉及婴幼儿和特殊高危人群的食品,可适当提高生产环境洁净用房等级。食品检验应在 I级环境中进行。推荐的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见附录 A。
食品厂微生物实验室基本要求(7区布局之二)
4.培养基制作室:
培养基室是制作、配制微生物培养所需培养基及检验用试剂的场所,其主要设备应为边台与药品柜。
a.边台上要放置电炉,以满足熔化煮沸培养基时用;
b.边台材料要耐高热、耐酸碱;
c.药品柜分门别类存放一些一般药品及试剂;
d.危险、易腐有毒有害药品单独设保险柜存放;
e.边台上要放天平,以称取药品用。
5.洗涤消毒室:
洗涤消毒室用以消毒洗涤待用与已用之玻璃器皿,培养基及污物,其面积应大于10m2
。
为满足洗涤消毒的功能,洗涤消毒室应设有:
a.1-2个洗涤池,洗涤池上下水网要畅通;
b.器皿柜或实验台,以放置洗涤好器皿;
c.高压灭菌锅,其所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负荷;
d.室内安有通风装置(通风柜)或换气扇;
e.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在该室内,设供日常检验用水蒸馏水器装置。
6.理化分析室:
(如果没有条件,这个可以和微生物常规实验室合并)理化分析室是物理化学分析的主要操作室
a.实验台与细菌操作室要求相同
b.设置通风柜以满足加热、消化、干燥、烧灼和化学处理等工作需要;
c.洗涤池。
7.仪器室:
如果没有条件,这个可以和微生物常规实验室合并,用以放置显微镜、电子天平及理化分析用小型仪器;
a.要求清洁干燥、防潮防虫、避光;
b.仪器台要稳固、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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